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多样化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全周期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支持作用,10月
15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支持装修自住住房提取。缴存职工家庭可凭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开具的房屋装修增值税发票、装修合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市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总额不超过增值税发票金额,且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15年(含)以上的本市自住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翻新装修的,可按1000元/平方米和房屋面积核定提取总额,无需提供增值税发票、装修合同,简化装修提取办理手续。同时,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装修提取,距上次装修提取应满10年。
《通知》明确进一步提高多子女贷款额度上浮优惠。贷款额度上浮比例由50%提高至60%,叠加“绿色低碳”、“以旧换新”房屋类型上浮情形的,最高可上浮80%。政策调整后,我市职工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将从306万元提高至324万元,进一步降低多子女家庭的购房成本,助力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构建。
《通知》明确进一步放宽贷款次数认定。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时,只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次数放宽可进一步支持职工家庭置换需求,降低购房资金成本,更好满足职工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明确支持城市危旧房自主更新。缴存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城市危旧房自主更新,可以改造后的房屋抵押(含预告登记)作为贷款担保,原危旧房不纳入贷款住房套数认定,破解原产证未销不能贷、旧房拆除无抵押的瓶颈。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80%,且与危旧房改造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家庭实际承担的全部改造费用。
《通知》明确加强住房公积金信用监管。缴存职工家庭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自住住房,因全款再次购买存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应满6个月,遏制违规套取公积金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公积金管理秩序。对缴存职工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返还贷款资金,并按规定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保障公积金资金运行安全有序。
附: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