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公积金〔2019〕60号
各处室(部门)、铁路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关于印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杭公积金〔2019〕5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2项涉及面广、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纳入中心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计划(见附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列入计划目录的决策事项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有关决策承办部门负责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征求意见、论证与风险评估等工作,并适时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