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
政策执法公告

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杭公积金责〔2026〕030063号

2026/05/13 5.6k 阅读 388 点赞

浙江光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录用职工俞魁榜等7人后,未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你单位少缴职工俞魁榜等7人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共201456元(详见附件)。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经事先告知后,你单位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诉申辩意见,至今仍未履行整改义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至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补缴单位应为职工俞魁榜等7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共201456元。如你单位逾期不缴存的,我中心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自逾期之日起,根据杭州市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将你单位相关违法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我市征信系统。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俞魁榜等7人人住房公积金少缴职工明细表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1日



附件:俞魁榜等7人住房公积金少缴职工明细表

序号

姓名

欠缴期限

合计欠缴金额

1

俞魁榜

202408-202509

13440

2

张明慧

202408-202509

16800

3

吴世平

202408-202509

13440

4

周建松

202408-202509

83040

5

张卫东

202408-202509

65376

6

徐宁

202507-202509

2160

7

薛峰

202408-202410

7200

合计

20145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执法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