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我市建筑业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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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
2015/12/08 6.8k 阅读 12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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