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3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健全我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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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2015/12/03 1.2w 阅读 16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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