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平台经济大会精神,细化《杭州市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相关要求,规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流程,推动政策红利精准落地,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研究出台了《杭州市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简介
《实施细则》围绕12项补助项目,规范申报程序,明确适用范围、补助标准、程序要求和资金管理4项内容,推出“创新激励”“产业赋能”“主体培育”“权益保障”等重点举措,通过政策导向和资金撬动,惠及平台企业、MCN机构、中小经营者、消费者、新业态劳动者等各类主体,全面夯实专项资金保障基础,释放产业发展新动能。
三、核心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构建了“10+2”补助项目体系,将《若干举措》新增市场监管领域补助项目分为申报类、征集类两大类,其中申报类10项、征集类2项。
(一)申报类项目(评审通过后即可享受补助)。
申报类主要针对当前条件和成果成熟、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经市局“项目发布”、企业“项目申报”、市局组织“项目评审”三个环节后,即可向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放补助资金。
第1条“新业态新模式创新资助”。
资助对象:实现创新业务平台化的企业。
资助条件(满足其一即可):(1)年营收5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年均增长率50%以上,或年营收3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年均增长率20%以上;(2)新业务全国前三且年营收1亿元以上;(3)AI智能消费或服务新赛道且新业务全国前三、年营收500亿元以上。
资助标准:每家最高奖励20万元。
第2条“‘产业带源头工厂’智能发展资助”。
资助对象:产业带源头工厂。
资助条件(须同时满足):(1)使用智能生产或销售AI工具;(2)由所入驻平台或该平台委托第三方出具的、证明申报单位具备先进制造能力、先进品牌服务能力、或先进出海服务能力的认证报告。
资助标准:每家最高资助5万元。
第3条“‘平台+产业’双向赋能试点补助”。
资助对象:依法从事平台经济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法人、非法人组织。
资助条件:已由省、市人民政府或市场监管部门正式发文,认定或纳入试点范围的牵头试点组织机构。
资助标准:省级单个试点最高补助20万元,市级单个试点最高补助10万元。
第4条“平台帮小企业共富助农补助”。
资助对象:平台企业及MCN机构。
资助条件(须同时满足):(1)开展直播、团购、直采直销、文旅推广等公益助农活动;(2)年公益助农交易额200万元及以上;(3)助农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或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取远低于市场价的费用且不超过成本、并明确告知参与者收费项目和标准。
资助标准:每家最高补助10万元。
第5条“中小企业费用减免补助”。
资助对象:平台企业及MCN机构。
资助条件(须同时满足):(1)减免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佣金、手续费、广告费、平台入驻、网店装修等服务费用;(2)年覆盖2000家企业及以上;(3)年减免费总计超过100万元。
资助标准:按照减免费用1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年补助最高20万元。
第6条“特色平台经济园区资助”。
资助对象:依法从事平台经济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法人、非法人组织。
资助条件:由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或省政府、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发文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数字广告等特色平台经济园区的,对承担特色平台经济园区运营或创建任务的组织机构进行奖励。
资助标准:国家级园区单个最高奖励50万元,省级园区单个最高奖励20万元。
第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资助”。
资助对象:平台企业。
资助条件(须同时满足):(1)建立网购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落实部门、人员及经费保障并正常运行;(2)建立企业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或消费维权联络站等工作机制,或在化解线上消费纠纷方面有机制、技术或管理等创新举措并取得成效,如利用AI技术快速处理消费纠纷的。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万元。
第8条“放心消费环境建设专项资助”。
资助对象:平台及有关企业。
资助条件(满足其一即可):(1)参与预付资金安全管理新模式,入驻商家超100家且月保障超50万元的平台及金融机构;通过平台纳管资金超50万元的商家;推动商家纳管的综合体等。(2)参与放心消费开放平台建设,提供标准化“一键和解”服务的支付平台,或共享数据5万条以上的相关企业;推出“放心消费支付终端”且应用商家1万家以上的收单机构;积极应用“一键和解”模式的企业、集聚区管理方等。(3)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直播间”等其他网络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的。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万元,其中预付式消费项目给予的补助金额不超过纳管资金额的10%。
第9条“无堂食外卖聚集(集聚)区建设补助”。
资助对象:运营管理单位[无堂食外卖聚集(集聚)区]。
资助条件(须同时满足):(1)履行统一管理职责;(2)实际入驻商家不少于5家;(3)聚集(集聚)区已完成规范化建设且持续运营满6个月;(4)须配置独立加工档口、共享仓储与专用取餐区,鼓励增设共享粗加工间与小哥驿站;(5)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六统一”管理;(6)严格执行“五净三清”运营规范;(7)运营期间无食品安全事故、纠纷处理及时且无重大负面舆情。
资助标准:每个最高补助10万元。
第10条“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创新专项资助”。
资助对象:平台及有关企业。
资助条件(满足其一即可):(1)为新就业群体快速通行提供创新服务,应用设备或系统常态化覆盖小区200个以上的;或以“双码互通”实现快速登记服务覆盖小区20个以上的;或设置存放点、接驳工具等,便利新货物运送,覆盖小区等不少于10个的。(2)积极参与“小哥友好型城市”建设,建立统一“小哥友好城市”标识并常态化运营的线下服务驿站不少于30个;或专人运营且为新就业群体提供组织生活、学习等服务的站点不少于2个的;或接入杭州“小哥码”,为新就业人员提供餐饮、住宿、医疗等服务,年服务2000人次以上的。(3)围绕新就业群体生存状况和关切问题,提出合理政策、法律建议,或积极宣传、发声呼吁的。
资助标准: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万元。
(二)征集类项目(评审通过并实施验收后享受补助)。
征集类项目针对当前条件和成果尚处培育阶段、体现政府发展和治理导向的项目,由有意向的企业自主申报,经市局“项目发布”、企业“项目申报”、市局组织“项目评审”、企业“项目实施”、市局组织“项目验收”五个环节后,通过验收的项目可以享受补助资金。
第1条“主体培育专项资助”。
征集对象:平台及有关企业(服务平台内自然人规范经营和市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项目内容:(1)市场经营主体增量培育;(2)市场经营主体提质增效。
资助标准:对经评定的培育项目,通过验收后,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10万元。
第2条“平台自律和管理创新专项资助”。
征集对象:平台企业或MCN机构。
项目内容:(1)平台及相关经营主体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能力提升;(2)平台内市场混淆、诋毁商誉、广告违法、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商业贿赂、恶意滥用平台规则等行为平台合规管控能力或相关经营主体自律合规能力提升;(3)平台数据权益安全及合规获取、使用及平台合规管控能力提升。
资助标准:对经评定的培育项目,通过验收后,单个项目补助金额20万元至1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发布。
市局:按年度发布“申报通知+指南”。
(二)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县局)提交真实、完整、有效材料(区县局初审后,行文推荐至市局)。
(三)项目评审。
市局: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审意见。另针对征集类项目,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从申请项目与征集要求的契合度、基础条件与保障措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立项名单。
(四)项目实施(仅征集类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立项后按任务书组织实施,计划调整需书面报市局批准;
市局:市局全程监督,对违规滞后的项目进行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终止项目。
(五)项目验收(仅征集类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完成任务后,向市局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市局:市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最终出具“通过验收”“整改后验收”“不通过验收”三类结论。
(六)结果公示。
市局:市局汇总评审、验收意见,进行集体审议,确定拟资助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6日。
六、补充说明
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依法从事平台经济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法人、非法人组织,MCN机构参照平台企业。
申报原则:《实施细则》已明确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请本实施细则中的不同项目;已享受市级、区级其他政策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郑路
联系电话:0571-85352603、0571-8535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