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3.《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
4.《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
5.《杭州市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任务举措》
三、主要内容及新旧政策差异
《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共七章,涵盖总则、组织管理、评审管理、激励措施、推广与应用、监督管理及附则。主要修订内容概括如下:
1.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的激励,以及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推广、监督和卓越绩效模式项目的相关活动。
2.评审管理纳入全市评比表彰活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在市政府质量奖纳入评比表彰的年度,开展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
3.调整授奖数量。每个表彰周期内的获奖组织数量分别调整为不超过25家。
4.新增“杭州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培育机制”。设立杭州市推行卓越绩效模式项目激励机制,对通过评审且达到培育要求的组织,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5.调整资助额度。对获得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分别给予不超过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分别给予不高于2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不高于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注意事项
资助经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往届已获得“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或已获推行卓越绩效模式项目资助的组织,应扣除已资助金额。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知识产权局)
解读人:施可慰
联系电话:0571-8958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