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相关内容,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脑机接口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14号),新增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侵入式脑机接口取出费、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适配费等3项脑机接口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同城同步同价”改革精神,我市相关医疗机构按要求与省级医院同步执行相关政策。
二、政策依据
1.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
2.《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脑机接口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14号);
3.《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杭医保[2019]23号)。
三、主要内容及政策举措
1.新增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侵入式脑机接口取出费、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适配费等3项脑机接口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我市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在杭省级公立医院同等试行价格,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计价规则按照《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杭医保[2019]23号)执行,试行期限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另有规定除外)。
四、适用对象
新增项目适用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价格适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五、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六、关键词解释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尚未列入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确需单独立项收费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七、新旧政策差异
新增的脑机接口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未覆盖的新医疗技术或医疗活动。
八、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曾芬芳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8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