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保持法制统一,提高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组织开展了+本次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内容
(一)清理范围。我委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予以废止,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
三、清理过程
在杭州市建设网公开征集社会意见(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3日)。(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cxjw.hangzhou.gov.cn/art/2024/5/14/art_1229441690_58917828.html)公示期间,未收到书面社会意见。
同步向市相关部门,各区、县(市)住建局征求意见。
四、清理结果及注意事项
原1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过清理,拟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88件,拟废止14件,拟失效9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高朗
联系电话:0571-8525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