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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杭州市审计局合同管理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12/07 1.1w 阅读 445 点赞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号)和《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杭州市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工作规则><杭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规则>的通知》(杭法联办〔2021〕2号)的要求,现就《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废止<杭州市审计局合同管理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废止通知》)的制定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清理范围

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局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2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标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状况并进行动态管理”;第三十二条“制定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适时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应继续实施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三、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一是为了加强全市审计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预防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更好地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审计工作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政令的统一和畅通。

二是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审计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的公开和公众参与,可以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进审计监督进一步的公开、透明,提升审计公信力。

三是进一步推进全市审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将在全市审计机关全面普及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特征、区分情形等界定标准的认识和了解,知晓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核流程,提升审计人员运用审计定性、处理依据的能力,牢固树立依法审计理念。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解决审计人员不了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特征,不能把握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其他文件的区分和界定标准,不知晓两者施行应用效力的不同,不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审核流程等问题及现状,同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机关内部的制定审核流程与“三重一大”事项审核审议流程相统一,树立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理念。

四、征求意见情况

1. 我局于10月初完成今年一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初步拟定5件须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分别是:《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审计局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审办〔2013〕156号)、《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审计局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措施>通知》(杭审监〔2011〕6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审投〔2011〕95号)、《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审计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审法〔2012〕99号)、《杭州市审计局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协审工作考核及费用支付办法(试行)》(杭审行〔2014〕148号)。

2. 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0日,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hangzhou.gov.cn/art/2023/11/2/art_1229063429_4216333.html)以及杭州市审计局网站

(http://sj.hangzhou.gov.cn/art/2023/11/2/art_1633998_58895519.html)公示,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至截止日,我局未收到实质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3. 2023年11月23日,我局法规和审理处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认为《废止通知》系制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符合制定机关的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同意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决策。

4. 2023年11月27日,《废止通知》经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五、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工作对32件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决定保留29件、修改2件、废止5件。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审计局

解读人:金沛颐

联系方式:0571-85255731


杭州市审计局

2023年12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