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我局曾于2021年8月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本次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我局名义印发(或联合相关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与现行法律、 法规、 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程序。一是各清理责任处室报送清理建议;二是汇总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三是就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向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四是在杭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五是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六是清理结果经集体审议通过。
四、清理结果
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67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4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
五、施行时间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六、其他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余利明
联系电话:0571-89586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