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
政策执法公告

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杭公积金责〔2026〕010392号

2026/03/31 7.9k 阅读 34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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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在录用职工肖云出等4人后,未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你单位少缴职工肖云出等4人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共115844元(详见附件)。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经事先告知后,你单位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诉申辩意见,至今仍未履行整改义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至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补缴单位应为职工肖云出等4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共115844元。如你单位逾期不缴存的,我中心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自逾期之日起,根据杭州市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将你单位相关违法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我市征信系统。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肖云出等4人住房公积金少缴职工明细表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0日


附件:肖云出等4人住房公积金少缴职工明细表

序号

姓名

欠缴期限

合计欠缴金额

1

肖云出

202502-202505

12048

2

张兵兵

202402-202412

84872

3

孟彦伯

202410-202411

4248

4

李绍光

202402-202403

14676

合计

115844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执法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