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
政策执法公告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整改事先告知书》(杭公积金预责2026030012号)送达公告

2026/03/16 1.9w 阅读 115 点赞

杭公积金预责送告〔2026〕06号


浙江光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录用职工阮钰标等14人后,未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你单位少缴职工阮钰标等14人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共584538元,我中心于2026年1月19 日作出《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整改事先告知书》(杭公积金预责2026030012号)(详见附件),要求你单位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至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对上述行为进行补缴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整改事先告知书》(杭公积金预责2026030012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1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整改事先告知书》(杭公积金预责2026030012号)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6日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令整改事先告知书

编号:杭公积金预责2026030012号


浙江光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录用职工阮钰标等14人后,未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欠缴职工阮钰标等14人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584538元(详见附件)。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我中心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至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为职工阮钰标等14人补缴你单位应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584538元。如你单位对上述的事实、金额有异议的,请你单位在上述期限内一并向我中心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便于我中心核实。逾期不办理,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证据材料的,我中心将视同你单位对上述欠缴事实、金额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时,根据杭州市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将你单位的相关违法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我市征信系统。

联系地址: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10楼

联系电话:89517070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01月19日



附件:阮钰标等14人住房公积金少缴职工明细表

序号

姓名

欠缴期间

欠缴金额(元)

1

阮钰标

202408-202509

66240

2

赵伟鸿

202408-202509

82800

3

胡忠强

202408-202506

73920

4

代凯威

202408-202509

59328

5

许超

202408-202509

30720

6

李峥嵘

202408-202509

10080

7

欧书旺

202408-202509

69600

8

李卓帅

202408-202509

8372

9

冯嘉嗣

202408-202509

58320

10

石少卿

202508-202509

1440

11

李升权

202509-202509

598

12

尚鹏

202408-202509

45840

13

王杏

202408-202509

10080

14

胡彦峰

202408-202505

67200

合计

58453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