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
政策执法公告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整改事先告知书》(杭公积金预责2026010235号)送达公告

2026/02/11 1.0w 阅读 142 点赞

杭公积金预责送告〔2026〕02号


杭州栖岸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录用职工徐筠后,在2019年05月至2023年09月期间,未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你单位少缴职工徐筠的住房公积金共计金额93420元,我中心于2026年2月4 日作出《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整改事先告知书》(杭公积金预责2026010235号)(详见附件),要求你单位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至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对上述行为进行补缴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整改事先告知书》(杭公积金预责2026010235号)。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1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整改事先告知书》(杭公积金预责2026010235号)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10日


附件: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令整改事先告知书

编号: 杭公积金预责2026010235号


杭州栖岸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设立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录用职工徐筠后,在2019年05月至2023年09月期间,未在规定期限内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你单位少缴职工徐筠的住房公积金共计金额9342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规定,我中心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至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补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为职工徐筠补办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同时,补缴你单位应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共计金额93420元。如你单位对上述的事实、金额有异议的,请在上述期限内一并向我中心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便于我中心核实。逾期不办理,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证据材料的,我中心将视同你单位对上述少缴事实、金额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时,根据杭州市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将你单位的相关违法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我市征信系统。


联系地址:杭州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324室

联系电话:63363008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