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
政策警方公告

南星派出所拟注销户口告知书

2026/03/22 9.6k 阅读 78 点赞

各位家属:

经过核实,我辖区内居民严水花等102人已经死亡,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29条规定:死亡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利害关系人或者集体户户口协管员、村(居)民委员会等申报义务人,凭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根据民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公民死亡证明材料,下列人员已经去世,请逝者家属看到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携带户口簿及相关资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如逾期未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户籍地派出所将按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30条、135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在公安门户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告知书,公告期限为10日。经告知后,申报义务人仍不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依职权注销死亡人员的户口”办理。

特此公告。

附:南星派出所拟注销户口人员名单2026.03.23.xlsx

上城区公安分局南星派出所

2026年3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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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