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家璇亲属及申报义务人 :
经核实,胡家璇已死亡,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应当注销户口登记。对发现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死亡人员户口登记的,应当提醒申报义务人及时申报。经提醒后未申报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对确认死亡的,依职权注销死亡人员的户口。因你未及时前来注销,翠苑派出所在调查核实后,将拟注销户口告知书予以公告,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翠苑派出所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本所将依职权予以注销。本公告期限为10日。
翠苑派出所
2026年3月23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69号
联系人: 杨警官 联系电话:0571-5689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