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属:
因文后所附“小营派出所拟注销户口人员名单”里的居民户口存在已经死亡未按规定注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及《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应当注销其户口登记。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所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本所将依职权予以注销。本公告期限为10日。
附:小营派出所拟注销户口人员名单2026.03.16.xls
小营派出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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