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文后所附的名单里的居民户口存在已经死亡未按规定注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及《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等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本所已于2026年3月18日依职权予以注销,请按规定及时交回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如不服本所该注销户口行为,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公告期限为10日。
名 单
序号 | 姓名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址 |
1 | 冯仙杏 | 330106********1120 | 九里松花苑**幢**号 |
2 | 胡爱囡 | 330106********1128 | 天竺路***号 |
3 | 许小香 | 330106********112X | 天竺路***号 |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路34号
联系人:陈警官
联系电话:0571- 87979917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灵隐派出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