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根娣等家属:
经核实,我辖区内居民陈根娣等95人(详见附件)已经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及《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应当注销其户口登记。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所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本所将依职权予以注销。本公告期限为10日。
附:清波派出所拟注销户口人员名单2026.03.10.xlsx
清波派出所
2026年3月10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61号
联系人:陈维 联系电话:87780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