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钠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在录用职工张梦婷等3人后,未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为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我中心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于2025年9月17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杭公积金责〔2025〕011376号),责令你单位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为职工张梦婷等3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为职工张梦婷等3人补缴单位应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共6800元。而你单位在期限内既未履行上述缴存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现告知你单位如下事项: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前述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
2、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戚黎江,联系电话:89588484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325室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