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批转市土管局关于贯彻实施新〈土地管理法〉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3号)等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54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本通知自2020年6月22日起施行。
附件: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 22 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批转市土管局关于贯彻实施新〈土地管理法〉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3号)等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54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本通知自2020年6月22日起施行。
附件: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 22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