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规定,我市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34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99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本通知自2016年2月 27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doc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