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国务院有关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提高审批效率与政务服务水平,以及落实《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相关条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3.《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
4.《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5.《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5号)
7.《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21〕324号)
8.《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
(二)管理要求。
明确列入本豁免清单的项目无需或免于办理相关规划许可,但仍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等要求。
豁免不代表可无序建设,豁免不代表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纳入《豁免清单》的项目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三)豁免情形分类。
(1)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主要为设施设备类;不涉及新增用地、增加建筑面积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以及列举了部分不属于规划管理范畴的工程建设等。
(2)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主要以大框架“有相关主管部门实施管理、有统一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影响安全管理要求且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前提下的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微更新等工程建设。
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改造;设置嵌入式体育场地设施、接驳地铁站与公交车站的地面风雨连廊、增设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等。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 读 人:行政审批处 王灵芝
联系电话:0571-85085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