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关于“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的规定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文件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杭州市司法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20件,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76号)中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662件,共782件。
三、清理结果
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25件、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33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6件。对此次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62件、已失效的2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司法局
解读人:郑琦
联系电话:0571-8525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