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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春晖计划”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5/11/03 1.4w 阅读 362 点赞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助力企业降本减负的工作要求,2024年6月我市制定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春晖计划”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30号),文件有效期1年。按照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优化‘春晖计划’等涉企政策”部署,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了新一版政策措施。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4〕428号)、《关于印发“规范涉企行政行为 合理降低成本负担”2025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运行函〔2025〕7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春晖计划”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3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杭政函〔2025〕21号)等文件精神,广泛听取和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

三、主要考虑

一是明确定位。重在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和制度成本,真正帮助企业“轻装上阵”。

二是突出重点。以普惠性措施为主,同时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是综合施策。既落实国家、省的“规定动作”,又体现杭州的“自选动作”,力争打出一套“组合拳”。

四是挖潜拓增。2024年“春晖计划”32条降本措施全部延续,并结合实际作了深化。同时,对标先进城市做法,结合企业当下诉求,新增了11条措施。

四、主要内容及新旧措施差异

涉及税费、用工、用能、用地、物流、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融资、创新、市场开拓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等10个方面。共43条降本措施,其中:延续措施27条、深化措施5条、新增措施11条。

(一)落实税费政策。为2条延续措施,聚焦落实国家、省有关结构性减税降费的各项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

(二)降低用工成本。聚焦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和降低职工住宿成本,其中:“降低职工住宿成本”为延续措施;“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为深化措施,在原有措施基础上增加了“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补贴和指导管理费补贴”。

(三)降低用能成本。聚焦降低企业用气、用电成本,其中:降低用气成本为延续措施;降低用电成本为深化措施,在原有措施基础上,将“工商业用户平均电价每千瓦时同比下降金额”从“1分以上”提升到“3分以上”。

(四)降低用地成本。延续措施5条,主要通过采取更加灵活供地方式、允许工业和物流仓储用地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实行工业用地预告登记、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不动产登记“零收费”等途径,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新增措施1条,支持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投资工业及配套建筑工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单位工程分期竣工联合验收。

(五)降低物流成本。延续措施2条,实施包括集装箱运输车辆六五折优惠、国资路段货车八五折优惠、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水路集装箱运输补助等在内的优惠政策。新增措施1条,实施航空物流补助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成本。为4条延续措施,通过取消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减免政府采购保证金、推行“无现金”保证金等方式,降低企业参与交易的成本。

(七)降低融资成本。“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为延续措施。“加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力度”为深化措施,将“产业基金集群投向民营项目比重”从“达到75%以上”提升到“不低于80%”,增加“争取国家级大基金、央企基金、省级基金落地杭州,推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新增“优化‘无还本续贷’”“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措施2条,加强对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生物医药等领域项目融资的支持力度。

(八)降低创新成本。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科技创新财政资金保障”为延续措施;“降低算力使用成本”为深化措施,在原有“算力券”措施基础上,增加“试行智能券政策”,对采购智能算力服务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给予合同发生金额的30%或10%分档补贴。新增措施4条,分别是:支持基于开放场景的人工智能应用开发,开放场景不少于100个、促进首用首试的新技术新产品不少于50项;依托全国首个数字经济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现重点领域企业专利预审申请应收尽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按年研发投入量给予分档分类支持;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实施运营资助、绩效奖励、升级奖励,降低创业空间运营成本。

(九)降低市场开拓成本。延续措施4条:一是降低出口信用保险投保成本;二是降低外贸融资和汇率避险成本;三是鼓励抢占市场“话语权”;四是减免涉企检验检测费用。深化“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措施1条,在原有措施基础上增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按实到省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奖励”。新增“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措施1条,对外贸企业参加规定目录内的境内展会给予补助。

(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延续措施6条:一是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二是深入推进重点产业发展法治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三是拓展不予处罚清单;四是开展包容审慎监管;五是便利企业市内跨区迁移;六是深化“亲清在线·政策超市”建设。新增措施2条:一是进一步强化对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的涉企收费监管;二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高部门、层级、领域联合检查的实施率,提高非现场检查占比、减少现场检查总量。

五、关键词解释

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政府工程采购项目: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包浩斌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25193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