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据
省建设厅先后发布《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6号)、《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修订)》(浙建〔2024〕7号)、《关于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浙建〔2025〕5号),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等主要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做出统一要求,基本覆盖我委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另,省建设厅颁布了《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浙建〔2025〕4号),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已覆盖我委于2007年颁布的相关规定,且提出了新要求。我委也已转发省厅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我委信用评价管理及分户验收管理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已不符合上位法要求并已有新的规定,本次对该部分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清理范围
我委信用评价管理及分户验收管理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过程
在杭州市建设网公开征集社会意见(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30日)。(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4593.html)。
四、清理结果及注意事项
经过清理,决定废止以下三件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杭建市发〔2018〕577号 |
2 | 关于发布《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的通知 | 杭建市发〔2019〕482号 |
3 |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杭建工发〔2007〕164号 |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高朗
联系电话:0571-8525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