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结合我省实际,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根据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同城同步同价”改革精神,我市相关医疗机构按要求与省级医院同步执行相关政策。
二、政策依据
1.《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
2.《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浙医保联发〔2024〕15号);
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24号);
4.《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杭医保〔2019〕23号)。
三、主要内容及政策举措
1.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规范整合我省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删除“静脉血栓风险评估与出血风险评估”等78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营养状况评估-营养筛查”等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和支付政策总体平移的原则,将63个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特级护理”等56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急诊留观护理”等7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
2.按照“同城同步同价”改革精神,我市三级公立医院执行与在杭省级公立医院相同的价格;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价格,按照《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杭医保〔2019〕23号)计价规则执行;除等级护理等部分项目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与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相同的价格。
四、适用对象
规范整合后的项目适用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适用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政策适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五、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
六、关键词解释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单元,是医疗服务计价、执行、评价的基础。
立项指南价格项目由7个核心要素构成,分别是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加收项、扩展项、计价单位和计价说明。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以政府(集体)为主举办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七、新旧政策差异
按照全省统一的产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我市产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政策,并制定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相关项目价格。
八、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曾芬芳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8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