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关于“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的规定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文件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24年12月31日前,以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发文(包含联合发文)现行有效的3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结果
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清理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本次也一并公布。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蔡长文、施伟
联系电话:0571-89581610、8958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