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企业名称是企业身份识别与品牌价值的核心载体,直接影响市场认知和消费者联想,是企业重要的战略性资产。近年来,假冒国企央企登记、名称侵权以及“傍名牌”等违法行为频频发生。为此,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要建立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完善企业名称禁限用管理制度,加大企业名称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完善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旨在为知名企业的名称字号争取事前预防性保护,防止被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超出正常公司设立目的违法违规使用,避免因名称字号被冒用、滥用引发负面舆情和不良影响,维护支持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有助于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杭州作为国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承担着为全国改革探路的重任。在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的支持和指导下,杭州拟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建立企业名称预防性机制,为杭州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提供有力支撑。以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小切口”做实优化营商环境“大文章”,为杭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制度动能。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五)《杭州老字号传承与发展条例》
(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
(八)《杭州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九)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六章二十五条,具体包括“总体要求”“适用情形与纳入程序”“公示与异议”“保护效力”“保护期限与退出机制”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体要求”,定义了“预防性保护”等概念,明确了实施预防性保护的“两种方式”,一是依职权主动实施;二是经申请或建议实施。提出诚实信用、不溯及既往、非荣誉性“三项原则”。
(二)第二章“适用情形与纳入程序”,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适用情形进行列举,阐述了企业、相关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等多元主体申请/建议机制,细化了申请材料、程序规范等。特别规定了市市场监管局可以依职权主动实施预防性保护。
(三)第三章“公示与异议”,明确了公示与异议的处理程序。
(四)第四章“保护效力”,构建了“一级保护”和“二级保护”两级体系,及相应的纳入标准、审核批准和保护效力。提出建立“同等保护”与跨市域“协同保护”机制。
(五)第五章“保护期限与退出机制”,强调要加强信息化保障,实施动态管理;规定了两年保护期限及延续程序,并明确了应及时清理取消保护的具体情形。
(六)第六章“附则”,提出了向上报告制度,争取杭州知名企业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得到保护;补充了企业之外的其他市场主体名称保护可参照执行;指出知名医院、大学、专业院校等名称字号及简称可参考纳入预防性保护。
四、关键词解释
预防性保护:是指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有一定影响且易被他人擅自使用、误导公众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下同),市市场监管局采取纳入企业名称禁限用管理的方式,予以预先保护的行政行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傅国伟
联系电话:0571-8958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