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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9/11 1.7w 阅读 151 点赞

一、制定背景

企业名称是企业身份识别与品牌价值的核心载体,直接影响市场认知和消费者联想,是企业重要的战略性资产。近年来,假冒国企央企登记、名称侵权以及“傍名牌”等违法行为频频发生。为此,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要建立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完善企业名称禁限用管理制度,加大企业名称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完善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旨在为知名企业的名称字号争取事前预防性保护,防止被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超出正常公司设立目的违法违规使用,避免因名称字号被冒用、滥用引发负面舆情和不良影响,维护支持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有助于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杭州作为国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承担着为全国改革探路的重任。在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的支持和指导下,杭州拟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建立企业名称预防性机制,为杭州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提供有力支撑。以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小切口”做实优化营商环境“大文章”,为杭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制度动能。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五)《杭州老字号传承与发展条例》

(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

(八)《杭州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九)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六章二十五条,具体包括“总体要求”“适用情形与纳入程序”“公示与异议”“保护效力”“保护期限与退出机制”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体要求”,定义了“预防性保护”等概念,明确了实施预防性保护的“两种方式”,一是依职权主动实施;二是经申请或建议实施。提出诚实信用、不溯及既往、非荣誉性“三项原则”。

(二)第二章“适用情形与纳入程序”,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适用情形进行列举,阐述了企业、相关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等多元主体申请/建议机制,细化了申请材料、程序规范等。特别规定了市市场监管局可以依职权主动实施预防性保护。

(三)第三章“公示与异议”,明确了公示与异议的处理程序。

(四)第四章“保护效力”,构建了“一级保护”和“二级保护”两级体系,及相应的纳入标准、审核批准和保护效力。提出建立“同等保护”与跨市域“协同保护”机制。

(五)第五章“保护期限与退出机制”,强调要加强信息化保障,实施动态管理;规定了两年保护期限及延续程序,并明确了应及时清理取消保护的具体情形。

(六)第六章“附则”,提出了向上报告制度,争取杭州知名企业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得到保护;补充了企业之外的其他市场主体名称保护可参照执行;指出知名医院、大学、专业院校等名称字号及简称可参考纳入预防性保护。

四、关键词解释

预防性保护:是指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有一定影响且易被他人擅自使用、误导公众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下同),市市场监管局采取纳入企业名称禁限用管理的方式,予以预先保护的行政行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傅国伟

联系电话:0571-8958260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