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通过自然增长机制,使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标准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且不低于国家、省规定标准。
(二)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军人抚恤优待的实施意见》(杭政〔2008〕10号)等相关文件。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1.调整了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补助标准。
2.调整了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
3.调整了一至四级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调整了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护理费标准。
(二)特色亮点
根据杭州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3年杭州市相关统计数据,抚恤补助标准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如: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分别为每年84233元至每年42136元,比上一年增加5%;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服现役期间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护理费标准比上一年增加2.83%。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庄健
联系电话:0571-89586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