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中 :
现已查明你2023年10月24日在本所办理的户口迁移,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情形,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依职权予以撤销。
双浦派出所
2026年4月22日
联系人:徐警官 联系电话:0571-87644992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袁浦街101号
张振中 :
现已查明你2023年10月24日在本所办理的户口迁移,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情形,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依职权予以撤销。
双浦派出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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