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俊,韩仕达,张萍:
因你们拒不按要求迁出登记在杭州市上城区凤凰南苑的户口,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及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所于2026年1月12日已将你们的户口迁至杭州市上城区白马庙巷17号。请及时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本所办理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所该迁移户口行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公告期限为10日。
迁移人:韩俊,330103********0010
迁移人:韩仕达,330102********2410
迁移人:张萍,330102********0025
紫阳派出所
2026年1月13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南瓦坊3幢
联系电话:85810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