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政府责任,依法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审批和监管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审批和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19年2月28日至3月8日。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局提出。
通信地址:杭州市屏风街8号303室(邮政编码:310003)
联系电话:87026233,传真:87919173。
电子信箱:87026233@163.com。
附件: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审批和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