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5年3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明确“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置,合理确定缴费补贴水平,适当增加缴费灵活性,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12月5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明确“2026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具体为: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3000元及以上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筹资机制,鼓励多缴多得,促进城乡居保待遇水平提高,结合杭州实际,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
三、主要内容
参保人员按年缴费政府给予缴费补贴,调整前,市区城乡居保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浙人社发〔2025〕65号文件规定“2026年1月1日起,提高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具体为: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3000元及以上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结合我市实际以及周边地市提高缴费补贴情况,确定市区城乡居保2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补贴标准:
2026年1月1日起,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具体为:市区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3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5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00元,7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0元。
《通知》明确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按照省政策规定自行确定提高缴费档次补贴标准。
四、适用范围
五、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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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 |
2000 |
3000 |
5000 |
7000 |
|
实施前标准 |
300 |
400 |
500 |
600 |
|
实施后标准 |
500 |
600 |
700 |
900 |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养老保险处 陈煜
联系电话:0571-8525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