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在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制定本《实施意见》。该意见旨在系统性总结提升并持续谋划我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举措,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举措、组织保障三个部分,核心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管住风险、包容审慎”的原则,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到2026年底,实现包容审慎“四张清单”全领域100%覆盖,新业态新领域合规体系100%建立,全市行政机关执法理念明显转变,执法方式不断创新,执法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到2027年底,实现行政指导与行政检查比值、非现场监管事项占比,以及“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件占比逐年提升,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复议纠错率和诉讼败诉率低于执法类案件平均值且逐年下降,形成行政监管和检查更无感、行政强制和处罚更审慎、行政指导和服务更精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氛围不断浓厚、企业群众获得感持续提高的监管执法新局面。
(二)重点举措。
《实施意见》围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提出10项重点举措,主要包括:一是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实行严格监管;对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探索“沙盒监管”“执法观察期”等监管模式,优先运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二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清单之外无检查”,统一标准,严控频次,重点规范第三方辅助服务,实现对行政检查的全面规范。深入实施“综合查一次”,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推广非现场检查。探索“企业码”加强信息共享,完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三是健全包容审慎制度体系。全面梳理、制定并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及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等包容审慎事项清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坚持过罚相当,探索涉企案件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制度,减少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四是强化信用联动和行政指导。健全“三书同达”机制和信用修复跨部门协同机制,助力企业重塑信用。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出台相关工作规范。迭代重点产业合规体系,通过编制“一业一册”指引、建设风控法务中心和开发“企业合规码”等举措提升企业合规能力。五是夯实执法能力和技术支撑基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容错免责机制。强化数字赋能,开发智能辅助模型,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三)组织保障。
《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强化宣传引导三个方面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各项任务举措有效执行。
三、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适用。
四、施行时间
《实施意见》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司法局;
联系人:王惠;
联系电话:0571-85256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