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直接关系被征收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有利于保障征地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深入摸底调查、研究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补偿标准不作调整。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调查测算报告及开展的问卷调查、专题座谈、征求意见等实际情况,本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采取重新公布的方式,未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仍将市区补偿标准统一划分为两个梯度。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包干补偿费用不超过4万元/亩,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包干补偿费用不超过2.8万元/亩。
(二)保持差额审查机制不变。《通知》明确,如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规模较大、设施较好,且经依法批准的智慧型农业、创新型农业、园艺基地、休闲观光园、公园式绿化、特种水产养殖场等地上附着物,其补偿资金确实难以在包干补偿费用内平衡的,由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审查机制,另行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际价值与包干补偿标准的差额。
(三)落实市域政策一体化。按照市域政策一体化要求,结合我市2021年行政区划调整,对《通知》有关行政区域名称进行调整,《通知》适用范围为杭州十城区。同时明确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确保前后政策平稳衔接。
(四)推动建立专家库。《通知》明确,各地可建立含农、林、牧、渔等科研院所以及估价师、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参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政策制定、补偿争议的调解以及差额审查决策咨询等工作,充分发挥好第三方作用。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
五、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5月3日起施行,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5月2日杭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本通知执行,由市规划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王丽婷
联系电话:0571-85254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