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和目的
根据工作要求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规定,我局对2024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对部分已不符合上位法要求或已有新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适时清理。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其中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因部分内容不符合当前发展情况或已出台新文件替代等原因,不宜继续执行,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施行时间
自2025年2月6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向莹
联系电话:0571-89581952
关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图文解读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意见征集情况汇总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