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以下简称大走廊)高质量融合发展,紧扣打造国内一流的科创高地和高质量发展标杆的目标,建设“面向世界、引领未来、服务全国、带动全省”的创新策源地,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创新策源地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有关要求,“十五五”期间,继续设立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创新引导和产业带动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现将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十三五”期间,省市区联合设立“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明确省、市、区按照1:1:1比例每年各安排4.5亿元;“十四五”期间,为进一步贯彻省、市关于推动大走廊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延续创新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并制定《管理办法》;在“十五五”开局谋篇之际,为进一步提升大走廊创新策源能力,打造全省创新主引擎,以持续、稳定的专项政策为抓手,加快推进大走廊高质量融合发展,按照“总体保持,局部优化”的思路,修订《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管理办法》作为推进大走廊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双联动的核心抓手,将通过15项支持举措,构建全链条、多层次、系统性的创新支持体系,实现以下战略目标:
(一)创新策源能级跃升。五年内推动集聚国家实验室及基地等高能级科创平台数量稳步增长,支持前沿基础科学探索和引领性核心技术突破,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数量持续增加,国家级科技研发项目承接能力显著提升,打造全国重要的战略科技力量支撑地。
(二)人才集聚效应凸显。建设全球人才“蓄水池”,五年内汇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规模持续扩大,博士后创新创业群体和科技服务、非工时、共同富裕等特色人才类别得到充分培育,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全面激发,形成多层次、全领域的人才支撑体系。
(三)产业集群实力壮大。围绕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三大科创高地,培育形成一批科技领军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集群,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稳步增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显著提升,新质生产力发展高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四)创新生态持续优化。构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生态体系,五年内科技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覆盖更广,人工智能重大应用场景加速落地,科创金融工具协同效能增强,跨境跨区域创新合作更加紧密,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基本形成。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支持内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监督以及附则五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明确资金来源。2026—2030年,省、市财政每年各安排4.5亿元支持大走廊建设,并根据实际到位资金按照省市区1:1:1比例,西湖区、余杭区和临安区(以下简称三区)每年合计统筹安排4.5亿元给予联动支持,年度预算额度可在“十五五”期间滚动使用。
(二)明确扶持方向。专项资金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管理原则,以创新策源为导向,以高质量融合发展为主题,以全面提升创新效率为主线,围绕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三大科创高地,做好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两篇大文章,高水平统筹推进战略科技力量提升、高层次人才集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新质生产力培育,充分体现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三)明确扶持对象和用途。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大走廊规划范围内从事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及其人员,资金重点支持高能级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育、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以下简称“两新”)生态体系打造等,不得用于赞助、捐赠、投资、支付罚款、偿还债务等。
(四)明确支持内容和标准。聚焦“创新策源、招才引智、三大高地、两新生态”等四个方面,助力大走廊2035年基本建成国际重要科技创新中心。
一是聚焦科技方向,对国家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或省培育计划项目可予以专项支持;对国家实验室(基地)等重大高能级平台可予以专项支持;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其他“国字号”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国内外著名奖项获得单位(个人)给予最高1000万元研发支持;对世界一流大学、世界知名特色院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等在大走廊办学的,可予以专项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一流学科”的且与市场主体开展成果转化合作的,每个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被确定为国家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学科先导项目且与市场主体开展成果转化合作的,可予以专项支持;新增的博士学位授予点,视成果转化情况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经大走廊研究通过的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最高按国家补助经费的50%给予配套支持。
二是围绕人才方向,对符合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政策支持;对省部属单位人才、柔性引进人才等可予以专项支持;对来大走廊工作的海内外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海内外博士毕业生,分别给予创新创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
三是着眼企业方向,对获得科技领军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资质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国家和省级获奖成果在大走廊落地转化的,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1000万元支持;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
四是紧扣生态方向,对科技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1亿元建设支持,建成后根据平台运行绩效给予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对跨境、跨区域创业创新合作项目可予以专项支持;对举办高水平学术交流和创新活动的,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特别重大的可予以专项支持;对人工智能重大应用场景、特色产业园区给予一定支持;对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机构,给予3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持证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交易的,单个机构(经纪人)每年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重点培育企业和高层次人才申请大走廊特色优惠金融信贷产品支持的,可给予最高1%的贷款贴息,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贴息200万元;对概念验证项目、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应用“创新保”等科技保险的,单个项目保费给予不超过80%、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廊内科技型企业信贷损失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风险补偿;对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其发行规模的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产品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最高补助300万元;对基金投资前两轮且A轮之前的科创型中小企业,按其廊内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五)明确资金管理和监督。明确了包括省市区三级各自的资金监督、管理职责、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本办法中涉及的资金补助(奖励)比例和标准为最高限额,涉及国家、省、市改革试点的,从其规定。
四、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十五五”期间,在大走廊416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从事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及其人员。
五、操作方法
专项资金由大走廊管委会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大走廊管委会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适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等有关具体事项,并对申报项目及时进行审核和决策,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创新引导和产业带动作用。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战略协同更紧密。新一轮《管理办法》新增“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支持,对接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将三大高地更新为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契合省“315” 科技创新体系;强化“两新”深度融合导向,突出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落地要求。
(二)支持对象更多元。新一轮《管理办法》支持对象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人工智能重大应用场景等;重点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优秀概念验证项目,探索试行“先拨后股”支持模式,填补创新早期阶段支持空白;构建“信贷-保险-担保-证券化-股权”科创金融工具组合,覆盖从概念验证到产业化全链条。
(三)覆盖范围更广泛。新一轮《管理办法》打破地理限制,将合作范围从区域内拓展至全球,支持跨境创新合作;扩大教育资源支持范围,从“建设分校、校区”拓展至“办学”;取消重大创新项目“新开工”限制,避免政策真空;拓宽人才支持类别,新增科技服务人才、非工时人才、共同富裕人才专项支持。
(四)支持标准更灵活。新一轮《管理办法》多项政策支持由固定金额调整为最高限额或弹性比例,如国家“一流学科”支持改为最高1000万元,新增成果转化前置条件;国家级科技研发项目配套统一为最高50%比例,提升政策普惠性;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比例按企业投入基数和资金承载力动态调整,增强了政策适配性。
七、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0571-89589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