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杭州市在前期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亟需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制度供给、优化精准服务。
为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加快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持续激发专精特新企业创新活力,全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奋力打造全国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精特新名城。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4〕21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工信部〔2025〕225号)。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我市深入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聚焦“培育—创新—要素—服务”四大维度提出15项措施。
(一)完善梯队培育体系
1.加强企业梯队建设。聚焦省“415X”、市“296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支持领域,完善塔式梯度培育机制。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创新成长。每年重点支持不超过100家优质创新型中小企业,视目标完成情况2年内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与认定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对落地发展的“创客中国”大赛企业组全国50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除外)和创业组全国10强、企业组500强(专精特新企业除外)和创业组300强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资助。
3.夯实制造能力基础。降低专精特新企业技改补助总投资门槛,支持就近投资新建关键核心制造环节,参照制造业技改补助政策给予支持。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行动,对经认定的AI工厂、5G工厂、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按规定补助。
4.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视目标完成情况分3年给予运营机构最高200万元补助。根据目标完成情况,每年给予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产业园运营机构不超过50万元精准服务补助(服务内容不得与同期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项目内容重复)。
(二)激发企业创新动能
5.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设立或参与创建研发创新载体,按规定给予奖补;其中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门槛;对首次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税费优惠和研发投入奖补政策。支持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科研任务,参与“卡脖子”技术攻关、国产替代及标准制定,按规定奖补。
6.加速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制造业创新中心、中试平台提供优惠服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采用免费许可、“先用后转”等方式快速转化专利,与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技术交易的,按规定奖励。支持申报并推广应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按规定奖补。
7.推动链式协同创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揭榜”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揭榜挂帅”活动,入选项目参加相关评选时予以适度倾斜。每年评选“技术协同攻关”和“产链融通发展”典型案例各不超过10个,按相关合同金额20%补助,单个案例补助不超过20万元。
8.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运用大模型开发制造业细分领域商业化应用及解决方案,对入选联合创新或标杆示范项目按规定补助。通过智能券、算力券等形式,对采购智能算力和模型服务的专精特新企业按规定分档补贴。支持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按规定对相关数商给予算力补贴。
9.加强知识产权赋能。深化专利护航行动,推动专利快速授权,在专利预审备案方面做到“应备尽备”。支持从高校转化专利,符合规定最高资助50万元。对入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按规定最高奖励20万元。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加大海外维权援助,符合条件的最高资助100万元。
(三)强化高端要素保障
10.保障产业空间供给。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以联合体、组团等形式拿地,灵活选择供地方式;鼓励属地政府通过租金减免等政策保障关键制造环节合理布局。企业在合规安全前提下提高开发强度等拓展产业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对重点产业项目,由市级依规统筹解决能耗、土地等指标。
1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获市级以上基金投资的专精特新企业和获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且有融资需求的项目予以产业基金优先支持。优化“专精特新贷”产品,按贷款金额最高1%的年利率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贴息补助;政策性担保费率不高于5‰。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证券化融资等支持力度,支持境内外上市。
12.强化人才智力支撑。按规定给予人才授权认定专项名额。支持申报各级人才遴选计划,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外籍高端人才给予补助。支持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在职称评定、卓越工程师评价、“校企双聘”改革方面向优质专精特新企业倾斜。鼓励与在杭高校、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建设博士创新站,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
(四)完善精准服务体系
13.打造专业赋能平台。争创高层级专精特新赋能中心,建设专精特新企业服务智能体。对完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示范创建任务并获首次认定的,给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最高200万元奖励。
14.加强专业服务供给。推行助企服务陪跑专员、科技副总、专利护航员等制度,推动增值化服务直达企业。每年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服务券,支持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认证检测、成果转化等第三方服务。
15.推进专业市场拓展。支持参与“十链百场万企”对接活动,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参评政府质量奖,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每年组织5场以上出海服务和培训,支持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征集专业展会集中需求纳入市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展会目录、外贸支持展会目录,按规定给予展位费补助。
四、注意事项
1.本《若干措施》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本《若干措施》执行期为2026年2月27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五、关键词解释
1.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指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4个万亿级世界级先进产业群,数字安防与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能光伏、高端软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与数控机床、节能环保与新能源装备、智能电气、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现代纺织与服装、现代家具与智能家电、炼油化工、精细化工、高端新材料15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人工智能、基因工程、区块链等X个高成长性“新星”产业群。
2.市“296X”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指人工智能、视觉智能2个万亿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具身智能机器人及其他智能终端、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网络通信、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装备、新材料、高端通用设备、现代纺织与服装等9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合成生物、航空航天、低空经济、量子技术、光电科技、类脑智能等6个未来产业集群,X个潜在新赛道产业集群。
3.本《若干措施》所称专精特新企业包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解读人:杨俊玲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257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