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挖掘和释放停车资源,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车泊位向社会错时共享开放,助力缓解“停车难”问题,我市制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泊位对外共享开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泊位共享开放为先行,引导推动全市各类专用停车资源分阶段、有序向社会开放,积极营造“共享停车、共建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升市民共享停车的便捷度、获得感。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等,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
三、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共享开放、规范管理、便捷惠民”的核心目标,系统构建了从开放条件、运行机制到责任体系的政策框架。
(一)细化开放条件与量化要求
明确除涉密、特殊安全要求等单位外,市级及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库均纳入开放范围。开放时间以错时为基本模式,工作日夜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全天开放。量化开放比例,要求各单位共享泊位数量不低于总泊位的30%,新能源充电设施同步开放比例原则上也不低于30%,鼓励中心城区、商业区单位进一步提高开放比例。
(二)构建“平台+运营”的运行机制
依托全市停车信息统一系统,搭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享停车信息发布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停车平台),实现共享停车“一张网”。引入专业运营服务单位,规范泊位管理、用户服务和数据对接。停车收费坚持公益导向,收费标准参照不高于周边政府定价停车场水平,收益用于弥补管理成本,机关事业单位收益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国有企业收益纳入单位财务管理。
(三)健全责任体系与保障机制
建立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协同推进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其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任务;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定价、资金、税务等方面政策指导与支持;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泊位共享的协调督促;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泊位共享的协调督促;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泊位共享的协调督促。同时,明确各开放单位对泊位共享开放的主体责任,以及运营单位依据协议承担的日常运营与服务保障责任,共同确保共享停车工作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四、政策问答
Q1:哪些单位将会参与共享停车开放?
答:除涉密单位、有特殊安全要求的单位、已全时段对外开放停车场的单位、中小学及幼儿园、医院及养老托幼机构外,杭州市级及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库均纳入开放范围。
Q2:开放时间和开放数量上有何要求?
答:开放时间要求原则上为工作日下班后1小时至次日上班前1小时,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全天开放。开放数量则是不少于本单位总泊位数量的30%,中心城区和商业区鼓励进一步提高比例。
Q3:共享停车是否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
答:配备新能源充电设施的单位,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同等开放共享泊位,且开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Q4:共享停车要收费吗?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共享停车坚持公益导向,按照弥补管理成本的原则实行适当收费,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平台服务、泊位管理、设施改造维护等开支。收费标准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参照不高于周围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的标准自行确定,并按要求备案核准。
Q5:如何申请使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共享开放泊位?
答:共享停车平台将在政策施行日期前完成系统搭建与功能优化,届时有需求的用户,可通过共享停车平台实时查询共享泊位、开放时段、收费标准等信息,并进行在线预约、使用。
五、文件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3月31日起施行。
六、文件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叶文文
联系方式:0571-86418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