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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困境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5/12/31 2.0w 阅读 327 点赞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市民政局聚焦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服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人身安全保护、法定监护责任等“六个体系”内容,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困境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持续推进杭州市困境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国办函202575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7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构建“物质+服务”多元保障格局、构建“政府+社会”多元发展格局、构建“改革+数智”多元创新格局共3方面12条意见:

1.提升分类兜底水平。完善困境儿童分层分类精准保障制度。

2.提升衔接帮扶水平加强困境儿童福利政策与社会救助、残疾人福利、社会保险、医疗救助、教育帮扶政策的衔接。

3.提升接续保障水平。加强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成年后住房保障、就业援助、创业培训指导。

4.提升普惠均等服务水平。逐步建立与人口变化相协调、政府财力可承受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动态发布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基础清单。

5.提升重点群体关爱水平。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关爱和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康复服务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探索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

6.推进家庭监护干预提质。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督促指导家庭监护的能力建设。明确政府监护职责,加强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以及其他存在监护风险儿童的家庭监护评估、指导和干预工作。

7.加强基层儿童福利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落实承担“儿童督导员”职责的人员力量;村(居)委员会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超过30人或流动儿童人数较多的村(社区)应适当增强儿童主任力量。

8.促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培育专业化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引导社会资源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深化“爱心妈妈”结对关爱行动。

9.发展儿童家门口普惠服务。发挥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基层阵地功能,将基层儿童福利设施校外教育和服务功能纳入民生服务综合体建设体系。

10.加强替代性照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鼓励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拓展社会服务功能,推动扩大服务覆盖面。开展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争创孤独症儿童康复特色国家级区域示范中心

11.提升服务保障数智水平。加强“人工智能+儿童福利”智慧实践,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与算法治理,构建人工智能安全守护屏障。

12.推动儿童福利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政府部门、福利机构、科技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深度协作,鼓励拓宽筹资渠道,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困境儿童福利领域相关技术研发、场景验证和成果应用。

四、实施对象

本实施意见对象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流动儿童、监护缺失的留守儿童等群体。

五、关键词解释

儿童主任依据《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儿童主任村(居)委员会设立的,协助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员。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常利洁

联系电话:0571-8958638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