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起草的《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依据下列文件指导本通知。
(一)2023年11月27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发布,明确要求鼓励各类工程项目优先使用综合利用产品,使用政府性资金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做到能用尽用,同时发布了第一版包括24类综合利用产品的种类、适用部位以及质量标准参考目录。
(二)2025年5月1日实施的《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明确要求鼓励各类工程项目优先使用综合利用产品,使用政府性资金及国有资金控股或主导的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综合利用产品。
(三)2025年7月8日,《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5〕32号)发布,明确使用政府性资金及国有资金控股或主导的项目在可使用部位优先使用综合利用产品。社会投资项目按使用综合利用产品采购金额的20%予以补助,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同时发布了杭州市第一版12类纳入支持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四)2025年4月18日,《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主要种类、适用工程部位、质量标准及应用规程参考目录(第二版)〉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5〕53号)发布,内容包括44类综合利用产品种类、适用部位以及质量标准。
二、主要内容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明确推广范围、工作要求和产品标准。
(一)明确推广范围。本市范围内市、县(市、区)级立项的新、改建交通建设项目,对于在建设中可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部位均应积极推广应用,且应在项目相关部位全部使用综合利用产品。
(二)明确工作要求。一是针对交通建设项目,从可研初设、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管理、产品质量、施工过程以及验收管理等6个环节落实推广应用要求。二是通过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宣传引导推广应用以及项目评先评优等方面,鼓励交通建设项目积极使用综合利用产品。
(三)明确产品标准。参考《公路工程利用建筑垃圾技术规范》(JTG/T2321-2021)、《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主要种类、适用工程部位、质量标准及应用规程参考目录(第二版)〉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5〕53号)等文件,在通知附件目录中明确了7个部位、8类综合利用产品以及对应的标准规范,并明确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上级文件以及杭州实际,对目录进行调整并公布。
三、适用对象
本市范围内市、县(市、区)级立项的新、改建交通建设项目。
四、关键词解释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以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的再生粉料、再生骨料、再生骨料混凝土及其构件、再生骨料砂浆、再生混合料、再生混凝土砖、再生混凝土砌块、再生混凝土墙板、烧结砖和烧结砌块等产品。
五、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0日起施行。1月10日后市、县(市、区)级立项的新、改建交通建设项目应按本通知要求落实。鼓励2026年1月10日前立项且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六、政策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 读 人:甘军
咨询方式:0571-8958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