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市教育局对2025年6月30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解读如下:
一、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二、清理范围
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继续有效和新增的,我局在2025年6月30日前单独制定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制定并由我局主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过程
一是明确清理工作要求及任务分工,由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二是征集意见建议。2025年8月向相关部门发函征求意见,9月1日至9月10日在杭州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0条意见建议。三是形成清理结果(审议稿),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报市教育局党组、局长办公联席会议集体审议。
四、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对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确定继续有效的21件、废止的2件、宣布失效的1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教育局
解读人:法规处黄海燕
联系电话:89583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