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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重型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文字解读

2025/12/09 1.2w 阅读 140 点赞

一、制定背景

一是上级资金专项支持。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环办科财〔2025〕17号)及《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浙财资环〔2025〕39号)等文件要求,2025年下达我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共计1800万元,专项用于中重型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更新工作。二是填补现有政策短板。目前,国家“两新”政策覆盖国四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但对非营运车辆没有支持政策。我市已出台针对国四柴油货车的限行政策,2026年限行范围将扩展到绕城高速合围区域,相关车主,尤其是受限行政策影响的车主呼吁出台补助政策,鼓励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减少限行政策可能引发的舆情风险。三是源头减少机动车污染。目前,我市中重型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2600余辆,在全市货车总量占比仅为1%,但这些车辆车龄较老,车况较差,污染排放强度较大,一辆国四重型柴油货车相当于6辆国四轻型货车,相当于300辆国六私家车,对这些车辆实施定向淘汰更新,减排量较大,整体绩效明显。

二、制定过程

一是开展调研分析。会同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等部门梳理分析全市国四柴油货车存量情况;对接车辆使用企业、行业协会,听取意见建议;电话调研上海、宁波等重点城市相关政策。二是开展事前评估。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政策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政策出台提供支撑保障。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召开部门、区县座谈会2次,车辆使用企业座谈会1次。9月4日至10月4日在我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19日、10月14日分别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意见,并对相关意见采纳情况进行了反馈。

三、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

2025年1月1日(不含)前登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中重型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不含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等)

(二)补助标准。

分两种情形进行补助。

情形一:提前淘汰,予以淘汰补助。

自2025年11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办理中重型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所有人,根据车型和提前淘汰年限不同,申领1.0万元—4.5万元淘汰补助。

表1 淘汰补助标准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补助标准(万元/辆)

中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0

满2年(含)不足4年

1.8

满4年(含)以上

2.5

重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2

满2年(含)不足4年

3.5

满4年(含)以上

4.5

情形二:提前淘汰并新购货车的,予以淘汰更新补助。

自2025年11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办理中重型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注销登记手续并新购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中重型货车的车辆所有人,根据车型不同,申领3.5万元—9.5万元淘汰更新补助。

表2更新补助标准

车辆类型

新购新能源非营运货车补助标准(万元/辆)

中型

3.5

重型

2

7.0

3

8.5

4轴及以上

9.5

符合情形一,补助金额=淘汰补助金额;

符合情形二,补助金额=淘汰补助金额+更新补助金额。

(三)补助申请发放程序。

1.车辆报废。申领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

2.车辆注销。公安交管部门生成《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并通知车主车辆已注销。

3.补助申请。申领人通过“亲清在线”平台或线下服务窗口填写并提交《中重型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车辆报废注销印证材料。

4.补助审核。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经信、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审核,相关信息采用“数据共享、自动核查”的原则进行审核。

5.补助发放。通过“亲清在线”平台将补助资金划拨至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四)资金安排。

本次补助资金总额限定为2000万元,根据“总额控制、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的原则,按照审核通过时间顺序发放补助资金,当资金剩余额度不足以支付补助资金时,补助政策提前终止。

(五)工作机制。

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财政、商务、经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数据共享、自动核查”联合审核机制,进一步简化申报审核流程,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六)实施时间。该补助政策自2026年1月9日起全市统一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四、关键词解释

中重型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总质量≥4500kg、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未办理营运手续的柴油货车。

强制报废使用年限:普通中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中重型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

新能源货车:《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申请时工信部最新发布版本为准)内的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货车。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虚报、冒领、伪造、变造材料,进行虚假交易或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或补助资金的,将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俞琦

联系电话:0571-8958198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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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