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有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我市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有偿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政策依据
《规定》主要依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商业用地改革促进空间精准有效配置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5〕47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
三、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一)土地有偿使用一般规定。明确划拨、租赁、出让等土地经依法批准补办出让手续涉及出让金补缴具体标准,同时进一步明确地价评估时点、补充协议签订期限等内容。
(二)完善规划用地核验有偿使用。鼓励依法建设,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商业用地改革促进空间精准有效配置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5〕47号)文件关于优化出让建设项目竣工合理误差范围内的超建建筑面积出让金补缴规则相关规定,细化单一用地、混合用地、混合产业用地合理超建面积出让金补缴规则。
(三)完善地下空间有偿使用。完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规则,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商业用地改革促进空间精准有效配置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5〕47号)向下递减的出让金计缴规则,强调地下空间产权管理要求,鼓励地下空间安全有序开发利用。
(四)完善土地二级市场。优化划拨用地(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涉及的划拨用地)处置涉及有偿使用的规则,可根据权利人申请,按原用途、原范围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或租赁手续。优化租赁土地相关规则,租赁期限最高按20年确定,建立土地还原利率和LPR动态挂钩确定机制,明确新老项目土地还原利率确定规则。
(五)其他规定。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到期涉及有偿使用的办理规则。优化完善出让和补办有偿使用项目的出让价款缴纳期限。
四、关键词解释
土地还原利率:将土地产生的未来纯收益还原为某一期日的土地价格比率,本《规定》按每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动态确定土地还原利率。
五、实施期限
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5月20日。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 读 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赵恒坤
联系电话:0571-85254784